东辽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关于推进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高质量实施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我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财印发的《吉林省2023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11 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辽县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各乡镇要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县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东辽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2万亩,乡镇级应用基地一个。稳步加大各乡镇项目推进,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农机大户、种植大户)结合实际实施村屯大面积推进,适当提高整体推进乡、村范围内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努力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适宜区域要全面实施,扩大适宜区域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重点,推进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我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印发的《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2〕117号)文件执行,各乡镇可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归行条耕、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等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我县保护性耕作任务,已经向我县下达补助资金,由县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补助。我县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达到整体推进的乡、村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最低标准进行补助,我县确定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我县建设一个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补助标准每亩100元。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乡基地实施主体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作业责任人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
(六)查验核实
关于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机推广站主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农机负责人、共同参与作业面积查验核实,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有异议的情况下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我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分解落实到各村、组、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各乡镇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指标。
(二)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我县由农业农村局统筹工作调度,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县农机推广站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由县农机推广站负责汇总后,统一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我县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作业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验结果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要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在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县农机推广站,由农机推广站汇总后将总结、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未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我县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奖励,并纳入乡镇领导的年终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红权 主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王耀东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孙桂红 白泉镇人大主席
吴胜凯 云顶镇副镇长
程海峰 甲山乡副乡长
崔蓝月 建安镇副镇长
段玉忠 足民乡副乡长
孟祥帅 金州乡副书记
吴恩军 安石镇副书记
隋海军 辽河源镇副书记
赵晶晶 渭津镇副镇长
刘春来 凌云乡副乡长
姜 泽 安恕镇副镇长
刘建国 平岗镇副书记
刘延鹏 泉太镇武装部长
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程艳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金辉 农机推广站站长
成 员:魏树臣 农机推广站(负责县级资料汇总上报)
杨红雨 云顶镇农机负责人
于乃群 甲山乡农机负责人
孙宏宇 建安镇农机负责人
佟立平 足民乡农机负责人
黄延东 金州乡农机负责人
杨晓光 安石镇农机负责人
李志海 辽河源镇农机负责人
郝长良 渭津镇农机负责人
王 勇 凌云乡农机负责人
韩 波 安恕镇农机负责人
姜文清 平岗镇农机负责人
田 丰 泉太镇农机负责人
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制定我县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召开培训班、现场会,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基地建设。我县乡级应用基地一个,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外的单位,应用基地主体(合作社)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应用基地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更换,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各乡镇要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县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各乡镇农技人员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对全县各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参与项目当地公示栏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县监督电话(0437-3514160)。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我县2023 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全部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东辽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东辽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 |
作业面积 |
县级应用基地 |
乡镇应用基地 |
|
全县 |
20000 |
|
1 |
1 |
白泉镇 |
3000 |
|
1 |
2 |
平岗镇 |
1500 |
|
|
3 |
泉太镇 |
1000 |
|
|
4 |
云顶镇 |
1500 |
|
|
5 |
甲山乡 |
2000 |
|
|
6 |
足民乡 |
1000 |
|
|
7 |
建安镇 |
2000 |
|
|
8 |
金州乡 |
1000 |
|
|
9 |
安石镇 |
2000 |
|
|
10 |
辽河源镇 |
3000 |
|
|
11 |
渭津镇 |
1000 |
|
|
12 |
凌云乡 |
1000 |
|
|
13 |
安恕镇 |
3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