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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
2015-4-1 |
根据《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便于操作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1、补贴对象购机登记。补贴对象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驾驶或托运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并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户带户口本、组织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发票复印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现场见人、见机、见票,发票、机具要相符。
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核实,为补贴对象拍照、上传、录入补贴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农机局在东辽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农机站在本乡镇政府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补贴资金结算。公示合格后,由农机局以乡镇为单位填写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6、基础资料存档。《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人机合影、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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