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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4-1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委、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农发〔2015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乡镇,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流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至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农机站和财政所应当告知农户只能购买1台套机具,告知合作社最多可购买5台套机具。其余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买数量由农机局、财政局确认。农机站和财政所在告知书后面填写购机者本人身份信息,享受补贴范围内购买机具情况。农机站和财政所补贴工作人员出示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及2015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驾驶或托运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并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户带户口本、组织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核实,为补贴对象拍照、上传、录入补贴信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逐台核实。(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委托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核实,在补贴对象来局办理手续之前,将核实材料传给县农机局)。

4、审核确认后,在东辽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各乡镇在政府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后,由农机局以乡镇为单位填写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成立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

长:王维国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颜世祥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李铁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宏 县公安局经侦队长

各乡镇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补贴科

主任:魏长林

成员:李 张玉英 徐海霞 于胜梅

分别刻制“东辽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 “东辽县财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核实。

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乡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对受益对象进行公示。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农机化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乡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落到实处。

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总结

东辽县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015330日前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20151212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作者/出处:东辽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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