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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4-24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农(林)场。东辽县2014年补贴资金额度是国补资金第一批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向金州生态农业开发区倾斜。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水稻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水稻插秧机、深松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累加补贴机具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数量的确定以及经销商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规模标准、购买数量的规定,另行研究,形成方案,经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经销商的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全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帐兑付。

六、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农民原则,规定补贴操作程序:

(一)补贴对象资格确认。要享受购机补贴的补贴对象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表明身份,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予以确认。

(二)补贴对象审核公示。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将确认后的补贴对象在所属乡(镇)政府门前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开具公示证明。

(三)补贴对象购机申请。补贴对象持有效二代身份证、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开具公示证明(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介绍信)到县农机局申请。

(四)发放补贴指标。经县农机局审批后,县农机局、财政局为补贴对象拍照、上传、录入补贴信息,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和提供《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

(六)补贴机具核实。在申请结算前,县乡农机和财政部门负责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补贴不足5000元的机具由乡农机和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实地点在乡农机和财政部门所在地。喷涂补贴标志,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补贴5000元以上的机具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实地点在县农机局院内。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东辽县监督举报电话5108106”字样。

  (七)补贴资金结算。补贴机具核实后,核实人员就地接受补贴申请。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一卡通”或银行帐户信息,留联系方式。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后,将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填写《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并将该《表》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

(八)退货规定。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补贴机具监管

  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次机具检查,对涉嫌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者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机工作领导担任;农机、财政、纪检、公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县农机与财政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分别刻制“东辽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 “东辽县财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核实。

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一次。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农机化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九、总结

20146201220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东辽县农机局 东辽县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作者/出处:东辽农机 阅读次数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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