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为便于操作、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1、资格确认。购机者持村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
户口本(全部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农机站、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然后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进行资格确认。
2、审核公示。资格确认后由农机站工作人员填写《东
辽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并在乡镇政府大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领取补贴确认通知书。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工作人员填写《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购机者持《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审批合格的购机者由农机局工作人员为购机者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入补贴信息、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自主购机。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全款购买机具。
5、机具核实。购机者凭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经销企业供货表》,将机具发送到县农机局院内。补贴资金2000元以上的由农机局市场监察科核实验收;动力机械由县农机监理站负责核实验收(其中核实内容为:拍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及发票中签署核实意见。验收同时由农机局财务科填写《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金兑付表》和《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补贴资金2000元以下由农机站、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核实验收(其中核实内容为:拍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及发票中签署核实意见。同时填写《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金兑付表》和《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6、补贴资金公示。农机局、财政局将《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乡镇同时公示。
7、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机部门将《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一卡通”存折中。
8、基础资料存档。县农机局将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村介绍信,农业生产组织营业员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置机具补贴资格确认表。公示证明、经销企业供货表、发票复印件存档。
9、机具监管。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每年分2次对本乡镇
购买补贴机具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将检查结果向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汇报。
10、县农机局、财政局每年12月份对乡镇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填写抽查记录。将没在家中又说不明确去向的机具购买者名单提交有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