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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辽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9-8-2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有效落实,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以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补贴标准一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机具数量。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各乡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数量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了1个大类2个小类21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省补贴政策。享受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由其生产企业自主向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我省补贴产品分类归档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及做好投档工作。我省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吉林农网发布补贴产品分类分档明细表及投档工作通知。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自主申报参与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开展形式审核,对通过审核纳入我省补贴的投档产品以公告形式集中公布。对通过公告的产品,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通过公告而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四、全面落实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承诺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的失信违规、践诺不到位的行为,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视情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六、补贴操作流程

全省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及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五)只跑一次  2018年起东辽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为了把这项利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东辽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工作下放到乡镇去进行(乡镇正常履行手续建立完备档案), 本着“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原则去工作,进一步减轻购机者时间和费用,真正做到“只跑一次”。

(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加强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省域内联动处理,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做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年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审核同意,报市级备案后公布实施。

九、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证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结合实际操作。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县补贴机具从2018年起下放到乡镇核实验收。本着“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原则,乡镇核实验收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印模不清、没有起止符号、手写体、涉嫌造假等等行为的车辆机具不予办理补贴。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成立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

长:王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喜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铁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辽县农机工作站补贴科

主任:郭子军

成员:徐海霞 于胜梅 聂中华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农机化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只跑一次”的政策,核实验收工作下放到乡镇,以乡镇农机站为中心进行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乡镇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农机站按照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东辽县农业农村局在东辽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乡镇农机补贴核实人员要严格按照补贴流程工作,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购机者做到“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自己做到“ 核实验收、签字负责”。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

农机补贴工作利国利民,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取得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十一、上报总结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19121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东辽县财政局

201972

作者/出处:东辽农机 阅读次数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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