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东辽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部门自身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创新。东辽县农业机械局全面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将几项农机业务直接下放到乡镇农机站办理,让服务零距离、更高效,体制更顺畅、更优化,社会更发展、更和谐。让办事的农民朋友真正的做到“只跑一次”。综上所述,农机补贴验收工作全部下放到乡镇农机站进行,为便于操作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1、购机补贴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到当地农机站填写《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购机补贴对象将今年所购置机具驾驶或托运并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户带户口本、组织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以上全要原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农机站进行验车核实。
3、乡镇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逐台核实。现场见人、见机、见票,发票、合格证、机具要相符。为补贴对象拍照、上传、建立电子、纸质档案,验收合格后填写核实确认单,签字确认有效。
4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合格后,购机者带上相关材料到东辽县农业机械局补贴科录入补贴信息,打印《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审核确认后,在东辽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在各乡镇政府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后,由农业机械局以乡镇为单位填写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6、基础资料存档。《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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