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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8-20

农机补贴政策利国利民,为更好的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以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补贴标准一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2018年我县有四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各乡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数量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省补贴政策。享受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由其生产企业自主向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我省补贴产品分类归档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及做好投档工作。我省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吉林农网发布补贴产品分类分档明细表及投档工作通知。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自主申报参与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开展形式审核,对通过审核纳入我省补贴的投档产品以公告形式集中公布。对通过公告的产品,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通过公告而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四、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补贴操作流程

根据省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五)只跑一次  东辽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为了把这项利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东辽县农机局对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工作下放到乡镇去进行(乡镇正常履行手续建立完备档案), 本着“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原则去工作,进一步减轻购机者时间和费用,真正做到“只跑一次.

(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结合实际操作。

(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县补贴机具下放到乡镇核实验收。本着“核实验收、签字负责”的原则,乡镇核实验收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印模不清、没有起止符号、手写体、涉嫌造假等等行为的车辆机具不予办理补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东辽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成立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

组 长:田国栋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喜太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李铁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补贴科

主任:郭子军

成员:张艳辉 于胜梅 聂中华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农机化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只跑一次”的政策,核实验收工作下放到乡镇,以乡镇农机站为中心进行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乡镇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东辽县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农机站要按照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东辽县农机局在东辽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乡镇农机补贴核实人员要严格按照补贴流程工作,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购机者做到“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自己做到“ 核实验收、签字负责”。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

农机补贴工作利国利民,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东辽县农机局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取得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八、上报总结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20日前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2018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东辽县农业机械局 东辽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作者/出处:东辽县农业机械局 阅读次数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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